常德市纪委关于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谈话开展情况月报制的通知
为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两个责任”谈话制度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起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谈话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每月28日。
二、报送内容
详见附表。
三、统计对象
1、市“四大家”班子成员和其他地厅级实职领导干部;
2、区县市(含五区)“四大家”班子成员和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
3、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处级实职领导干部。
四、报送方式
以报表形式,经填报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一号楼509,联系人:周锴,联系电话:7786741,电子版报Email:cdjwdfs7787580@126.com)。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报市委、市纪委领导,并按要求上报省纪委。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两个责任”谈话制度月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两个责任”考核内容。
2、市纪委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查阅核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市纪委每季度将谈话情况向全市通报,并纳入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监督报告制度的内容。
3、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建立本地本单位登记台帐。
附件:1.例行谈心谈话登记表;
2.任前廉政谈话登记表;
3.提醒谈话登记表;
4.约谈登记表;
5.“两同时”谈话登记表;
6.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工作情况汇总表;
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工作情况统计表。
表格下载: 登记表.docx
常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