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运用“第一种形态” 提升监督质效
“这次约谈对我进行了提醒和告诫,使我认识到了自己在扶贫工作中的不足,以后一定加以改正,力求不出纰漏,做到尽善尽美。”近日,桃源县龙潭镇某中学团支部书记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帮扶不力被谈话提醒后说。
这是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一个场景之一。今年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组织处理151人。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挺纪在前,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疫情防控、扫黑除恶、洞庭清波等重点领域,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形式,及时对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同时,注重把握“四种形态”间的相互转化,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在运用“第一种形态”过程中,若发现违纪甚至违法情况时,及时转变监督执纪方式,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少数干部有贪必肃、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为防止 “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的现象,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管理清单,定期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对落实“第一种形态”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问责,避免“苗头”再现。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妥善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今年来共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鼓励干部担当作为。
“对工作中有主见、有作为、有担当的干部,因推动工作大胆探索时发生了失误和偏差的,我们要认真甄别,及时发函或面对面约谈提醒,让其说明情况,及时纠正。”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桃源县纪委监委 邓艺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