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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践悟

守公去私 当为监督者第一修为

来源:西洞庭管理区纪委监工委 作者:孙晖宇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读罢“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的论述,作为区级纪委书记,深感字字千钧、句句入心。公与私,看似简单的二字,却是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更是纪检监察干部安身立命的“定盘星”。身处监督执纪问责第一线,我常思:纪委书记手中的权柄,本质上是一把“公器”,如何让这把“公器”始终为公而用、因公生威?窃以为,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明辨公私、划清界限,更要在“守公去私”上做到“眼里不容沙子、心中不存偏私”,让公心成为监督执纪最鲜明的底色。

以“公”为尺  在执纪问责中校准“度量衡”

古人云:“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公器”。这把“公器”用得准不准、正不正,首先取决于执纪者的内心是否存了“公”字。

现实中,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时容易陷入两种误区:一是“怕”字当头,面对熟人、老乡、老同事的违纪问题,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来,该亮剑时“和稀泥”,该严查时“留余地”,看似是“讲感情”,实则是以私害公;二是“偏”字作祟,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带着“有色眼镜”,对“圈内人”网开一面,对“圈外人”严苛以待,将公权力异化为实现个人好恶的工具。这些现象,本质上都是“私心”在作怪。

作为纪委书记,我深知监督执纪的每一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都是对党纪严肃性的亵渎,对群众信任的辜负。东汉杨震“暮夜却金”,以“天知、神知、我知、子知”的“四知”箴言,守住了为官的“公心”。今天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涵养“铁面无私”的刚正气节。在问题线索处置上,必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论涉及谁,都严格按照事实、纪法、程序办事,不以亲疏远近定轻重,不以个人好恶论是非。唯有将“公”字刻进执纪的每一个环节,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让监督执纪的“公信力”在群众心中立起来。

以“公”为镜  在见微知著中涵养“大情怀”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北宋程颐的这句名言,道尽了公私取舍对国家治理的深刻影响。作为基层纪委书记,我常想:我们所做的每一项工作,小到一次谈话函询,大到一起留置案件,背后牵动的是党心民心,影响的是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知。

群众看纪委,看的就是我们能不能“一碗水端平”。在基层实践中,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往往不是“大事”,而是涉及切身利益的“小事”——村里的集体资金是不是被挪用了?惠民补贴是不是被优亲厚友了?干部办事是不是吃拿卡要了?这些“小事”里,藏着群众对“公”与“私”最朴素的判断。如果我们不能秉公处理,群众的信任就会一点点流失,党的执政根基就会一寸寸动摇。

“公心”是一种情怀,更是一种责任。它要求我们在面对群众时,少一些“官气”、多一些“地气”,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己的“心头大事”;在面对诱惑时,少一些“私念”、多一些“正气”,始终保持“清风两袖朝天去”的坦荡;在面对原则时,少一些“圆滑”、多一些“刚直”,以“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勇气坚守底线。正如焦裕禄、谷文昌那样,他们之所以被群众铭记,不是因为做了多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而是因为他们把“公”字融进了血脉,用一生诠释了什么是“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唯有将这份为民“公心”融入血脉,党员干部才不会在群众面前“失语”、对百姓疾苦“失明”,真正做到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让公仆本色、为民情怀焕发出时代光彩。

以“公”为帆   在净化生态中激发“正能量”

《礼记·礼运》有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惩处违纪者,更是为了激浊扬清、匡扶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这个意义上,“守公去私”不仅要体现在“惩”的力度上,更要体现在“治”的温度上,体现在对干部的真切爱护上。

现实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深思:有的干部在工作中敢闯敢试、勇于担当,却因无心之失被举报;有的干部因坚持原则而得罪了人,遭受不实反映。面对这种情况,纪委书记的公心,就体现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上。如果我们不分青红皂白,“一告就查、一查就停”,甚至为了“息事宁人”而让干事者“背锅”,这看似是“稳妥”,实则是“私心”——怕担责任、怕惹麻烦的“私心”。

“公心”用好了,就是干事创业的“风向标”。我们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恶意举报者严肃查处,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要善于从查处的案件中剖析“公私不分”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发案单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这种“治未病”的功夫,看似“不显山不露水”,却是对政治生态最深远的“公心”守护。

以“公”为盾  在自我革命中筑牢“防火墙”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身处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我们面临的“围猎”与“被围猎”风险更大,公私界限一旦模糊,权力就可能沦为谋私的工具。

王阳明在《传习录》中讲:“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对于纪委书记而言,最大的“心中贼”莫过于公私不分。有的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亲友打听案情、说情干预;有的在监督执纪中搞“权力寻租”,拿原则做交易;有的把查办案件视为“拉关系”的机会,为自己铺“后路”。这些行为,不仅毁掉了个人前程,更玷污了纪检监察队伍的纯洁性。

“公烛之下不展家书”,这是古人对公私界限的严格恪守。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在思想深处,要时时拧紧“总开关”,分清“公”与“私”的楚河汉界,做到“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宁可因为坚持原则而被误解、被记恨,也绝不能因为私心杂念而丧失底线。在行动上,要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落实办案回避、过问干预案件登记备案等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唯有自身廉、自身正、自身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别人,让“公心”成为抵御诱惑、防范风险的坚实盾牌。

“公生明,廉生威。”这句古训,道出了监督执纪最朴素也最深刻的真理。作为区级纪委书记,我将始终把“公”字作为履职尽责的“第一准则”,以公心树权威、以公心护公正、以公心赢民心。在公私分明中彰显忠诚,在克己奉公中诠释干净,在秉公用权中体现担当,让纪检监察工作始终闪耀着“大公无私”的时代光芒,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清障护航、贡献力量。(作者系西洞庭管理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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