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 | 公权岂能私用
亲戚反目,经济纠纷上公堂
2010年4月,安乡县公安局民警汤志新与其亲戚刘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武装部下属单位合伙承租了一块闲置土地,两人约定了以汤志新出资入股刘某公司形式来共同开发该土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以刘某为主负责。据汤志新自述,为了入股刘某的公司,汤志新共筹集了111.6万元,汤志新共获得分红约100万元。2014年底,该公司承租的闲置土地被列入征收地块,经营活动终止。此后,汤志新与刘某因征拆补偿款、公司经营收入及利润分配、借还款等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最终两人协商不成,汤志新于2017年9月向长沙县法院提起诉讼。
知法犯法,擅用文书谋私利
身为政法系统干部的汤志新十分清楚,要想打赢官司,最好要掌握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还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于是他便打起了歪心思。在正式起诉之前,汤志新便利用自己作为刑侦大队民警的便利和安乡县公安局在日常管理上的漏洞,拿到了用于用于办理刑事案件的空白《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查询了刘某名下的的车辆和银行账户流水等相关信息。
第一次违纪行为发生后,汤志新不仅没有丝毫悔悟及时收手,反而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7年9月,汤志新为了防止刘某转移财产,又擅自利用空白的《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非法冻结了刘某夫妻3套房产及1个车库。2018年2月,汤志新又以同样的方式非法冻结了刘某在长沙银行的个人账户。
心存侥幸,隐瞒事实抗审查
2018年3月,刘某通过汤志新提供给法庭的诉讼材料,发现了汤志新曾使用公安侦查手段查询刘某个人信息的事情,遂向安乡县纪委进行举报。经初步核查,安乡县纪委于2018年月10日对汤志新立案审查。在被审查期间,汤志新仍心存侥幸,只交代了他利用警官证和《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非法查询刘某个人信息的问题,而隐瞒了他冻结刘某夫妻财产和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之后汤志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于2018年9月25日被常德市纪委网站点名通报。
2018年底,刘某以自己个人房产和银行账户被汤志新非法冻结为由再次向安乡县纪委监委举报。再次面对县纪委的核查时,汤志新仍然执迷不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严重性,妄图继续隐瞒自己非法冻结刘某夫妻财产和银行账户的问题。2019年5月10日,安乡县纪委监委再次对汤志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冻结公民财产等问题立案审查。面对铁证如山,汤志新最终向审查组交代了非法冻结刘某夫妻个人财产的问题,汤志新交代到:“因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权审批需要时间,我知道对方马上就会转移财产,所以情急之下我病急乱投医,想先用公安办案文书先冻结对方的财产,等法院批准财产保证后再解冻的方式来保证我的财产不会损失”。汤志新也承认了自己隐瞒事实的问题:“我心存侥幸,在第一次接受调查时没有主动交代这个问题”。
自食其果,纪法严惩终难逃
在安乡县纪委监委两次对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汤志新都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自己所作所为的严重性,认为组织没有掌握自己的全部违纪违法行为,就可以隐瞒部分违纪违法事实,两次都没有如实的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情,对抗组织审查。失去了作为人民警察的底线,汤志新最终自食其果,2019年5月19日,经安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汤志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及调离公安系统的处分。
执纪者说:
作为一名从警多年的公安民警,汤志新从一开始就深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却选泽无视党纪国法,放任自己一错再错。如果说初次违纪是一时心急下的冲动,那么为一己之私而数次擅自使用公安机关侦查手段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的违纪违法行为则是汤志新长期思想上麻痹大意,作为公安民警的理想信念缺失的必然结果。任何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最终都是徒劳一场,不要心存侥幸而去做违纪违法的事,更不要在违纪之后怀抱幻想。只有平时不放松思想防线、从严要求自己,增强自身“免疫力”,不越过纪律底线一步,才能不被利欲思想“侵蚀”沦陷。遵纪守法,才能高枕无忧。(安乡县纪委 刘文 李家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