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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录 | 所谓“为公办事”也要追责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没钱不好办事,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安社区书记黄杰一直为此犯愁。

不久机会来了!2014年,全市开展完美社区建设,而新安社区获得了新建社区服务大楼的机会。新规划的社区服务大楼就位于交通便利、人流量车流量多的常德大道旁。

“这七亩地荒废多年,利用修建社区服务大楼的有利时机,加盖一栋附楼,这样利用起来不仅能使荒废的土地发挥作用,还能提高集体收入……”黄杰越想越觉得自己的“金点子”不错。不久后,黄杰就将建楼、招租、创收的想法提到了议程上来,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顺利通过了。

2016年初,黄杰提议修建的4层附楼,以社区服务大楼的修建名义,躲过了上级的监管,而无任何建筑审批手续的“违章房”也于当年12月正式完工,4层附楼也正式进行招租,所得收益为集体所有。

今年5月,新安社区借修建社区服务大楼之机修建违章建筑的事情被群众举报。收到问题线索后,区乡两级纪委马上提请常德市规划部门对该楼层进行建筑认定,发现四层附楼确属于违章建筑,而社区书记黄杰在建房全过程中负领导责任。纪委调查人员刚接触黄杰时,黄杰甚至还觉得很是憋屈。照他自己的话说,“虽然是修违章建筑,但这几年下来给社区增加了不少收入,这也是为集体考虑,收入都归集体,这是为公家办事,自己可没有拿一分钱!”

“办任何事都必须要在党纪国法的监督下,不能越线,更不能越界!”调查人员把行政机关认定的违章建筑文件打开放在他面前。连续两天调查人员给黄杰讲政策讲法律。最终,黄杰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当初只想为村集体创造点收入,现在看来方式方法非常不正确,不能因为‘小公’损失了党和国家利益的‘大公’,我愿意接受组织给我的任何处理!”

2019年11月,黄杰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违章建筑问题已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执纪者说】

一些干部对所谓“因公违纪”问题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没有落入私人腰包就没问题,所以为了集体或者部门利益,把党纪政纪置之度外,搞“土政策”,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公违纪”的说法,片面强调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这个“小公”,为了这种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大局利益,在严肃的纪律面前自然是站不住脚。任何工作都要从党和国家的利益出发,不能违背“大公”这个前提,党纪政纪就是为了捍卫“大公”。任何因公办事也都必须要在党纪国法的监督下,不能越界,不能让自己的小“公”损害了国家的大“公”。黄某被处分一点都不冤。(武陵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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