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剖析 | 拍一张微信图片 得一个警告处分
“泄露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既违反了职业道德,又违反了纪律规定,我真诚接受组织的处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犯这样的错误。”
9月18日,因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身份证书,将查询结果拍照,并通过微信发送给他人的临澧县公安局某派出所辅警唐俊,在《处分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面对这个警告处分,他十分懊悔。
事情发生在2017年农历年底的一天晚上。派出所副所长文彬处警归来,安排唐俊将接警情况录入公安信息系统,并将自己的数字身份证书交给了他。
这不是唐俊第一次录入警情,也不是他第一次使用数字身份证书。他娴熟地将数字身份证书插在计算机上,打开了公安信息系统的内网页面。
这时,唐俊的前妻打来电话,请求唐俊帮忙查询一名女子的基本情况及活动轨迹。
“这个忙我帮不了。我只是一名辅警,没有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力。再说《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也不能超范围超权限查询。”唐俊不假思索地拒绝了。
前妻在电话里向他哭诉,说她怀疑现任老公生活作风有问题,不希望自己的婚姻再次失败,又一次走向破裂,看在以往情分上帮她一把。
听到这里,唐俊不免心生恻隐之心。怎么办呢?他犹豫着:新闻报道说有出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被判刑的,但身边也有辅警偶尔帮朋友查询消息未被发现的。
“对,我就查询一次,不会被发现的。下不为例。况且现在办公室里没其他人,查询系统也已经打开。”侥幸心理占了上风的唐俊决定冒险试一试。
他利用信息系统背景联查功能,将所查女子的基本情况及住宿登记等信息用手机拍了一张照片,用微信发给了前妻。
不久,唐俊的违纪行为被发现。唐俊使用数字证书在公安内网违规查询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他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所幸没有严重后果发生。
9月11日,临澧县纪委决定给予唐俊党内警告处分。副所长文彬因数字身份证书管理不善,也受到了组织处理。
【廉政网评】
一张微信图片,一份恻隐之心,换来的是一个警告处分。唐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不只是来自对前妻的同情,更多是来自对制度的侥幸,若非有之前部分辅警“以身试法”未受到处罚,唐俊也许没有胆量犯下如此错误。过去疏忽不代表将来继续容许。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有些同志该醒醒了!(案件/临澧县纪委,网评/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