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一线 | 被问责的干部还能再提拔使用吗
今年4月,我们纪检监察组收到了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发来的一份征求有关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函。
“要了解干部廉政情况,就先查看信访举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纪检监察组组长陈志明马上作了安排。
经过认真核实,我们发现这名干部2017年底受到过诫勉谈话处理。
组长召集我们一起讨论。
“被问责处理过,再提拔重用,有没有问题?”
“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使用或重用,但现在早已过了影响期了。”
“是啊,被问责干部也不能一竿子打死,要看问责后的实际表现。处理处分的目的也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嘛。”组长说。
随后,我们集体学习了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湖南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条措施》的相关条款,同时询问了这名干部的领导同事,了解到他的现实表现较好。
于是,我们出具了不影响提拔使用的意见。
过了一段时间,干部考察组来了这个单位。根据考察工作安排,我们如实介绍了相关情况,并表示改正了错误还是应该给他机会。
现在,这名同志已经走上了新的岗位,自身优势在新的岗位也得到了较好发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李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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