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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

纪检人手记 | 因公违纪不是“挡箭牌”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浏览次数: 字号:

“侯会计,2016年11月你在镇经管站有一笔6.2万元的借款,这是怎么回事?”我严肃地问道。

“当时村里征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进度滞后,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支村两委商议后,决定由我从村集体账上借出资金6.2万元,用于先行垫缴新农合任务,待后续征缴到位后再还上。”侯元清边回忆边答道。

今年4月,石门县纪委向磨市镇纪委交办了白岩壁村涉嫌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线索。镇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核实相关会计凭证后,将村会计侯元清请到了镇纪委谈话室。

“这笔借款还了没有?”我接着问道。

“还了一部分,垫缴合作医疗征缴任务后,我们又陆续收了一些钱回来。2017年1月,用后续征缴到的资金还了2.55万元,还欠3.65万元。”

“那这剩下的3.65万元的账后来还了没有?”

“以卫生创建支出报销了0.65万元,剩下部分通过虚假票据报账的方式,挪用惠民项目资金3万元冲抵平账。”

我想了想,又问:“后来收的合作医疗款呢,为什么没拿来还账?”

“当时到年底了,一些人找到村里讨债。为了维持稳定,村里就把当时收回的合作医疗款优先偿还村集体债务了。后来为了平账,就挪用惠民项目资金进行了冲抵。”侯元清略显无奈。

“这3万元钱是惠民专项资金,专款要专用,你知道吗?”

侯元清显得有些委屈,急着辩解说:“是,我是村文书,这些当然知道。当初我们也是没办法,而且这样做也是支村两委商议通过了的,况且又是为公事,没有进私人腰包,我以为没有问题的。”

“公款姓公,专款必须专用。作为村文书,有多年工作经验,又是老党员,你必须坚持原则,不能因为村里困难就挪用惠民项目资金。这个道理没错吧?”我觉得有必要向他宣传下政策。

侯元清低下了头沉思。他原本以为自己没有贪污一分钱,是为了村里的公事,又是集体行为,就算违反了规定也可以网开一面。经过谈话,侯元清最终明白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纪律规定,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严守规矩,不以所谓“公事”当做违纪的“挡箭牌”。

2018年5月,磨市镇纪委对上述问题立案审查。

办理此案过程中,我梳理了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大量所谓“因公”违纪案件。“因公”成了很多违纪人员对自己行为辩解的高频词。面对审查,他们大都为自己喊冤,心怀委屈。但是,何为“公”?为了小集体的利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假公济私”。监督执纪问责时,不可因公款没有进入私人腰包就随意从轻处理,执纪务必从严,方能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石门县磨市镇纪委书记 刘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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