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 | 不要把一生的饭,一餐吃了
“不要把一生的饭,一餐吃了。”
这是40年前,我的领导,临澧县烽火乡人民公社党委书记陈世喜告诫我的一句话。
1978年3月,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我,从县财政税务局调到烽火乡公社。那时,机关没有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我任公社会计,统管全乡的财政、民政、司法工作,还兼任机关食堂伙食团团长,可谓全乡的财经大权一把抓。
5月的一天晚上,八时许,陈世喜书记打电话要我去找他。我不知何事,怀着忐忑的心情,走进了他的办公室。
陈书记正坐在办公桌前看文件。见面后,他对我说:“今天没有别的事,就是想找你谈谈心”。
陈书记人高体壮,满脸络腮胡,人称陈胖子。我那时参加工作不久,担任公社会计还不到3个月。平时虽和陈书记有过工作接触,但是单独谈心还是第一次。此时此刻,我有些心慌意乱,无所适从。
陈书记边说边从办公桌后走出来,一直走到我身边的木藤椅上坐下,并指着旁边的藤椅让我也坐下。
待我落座后,陈书记开始讲了:“小胡啊,你是我特意从县财税局调来当会计管钱的。我也是从县财税局出来的,我们又是同乡。今晚,我放下领导的身份不说,就以一个长者的身份与你谈谈心。”
我凝神细听。
“我们这些从农村出来的人,参加革命工作不容易。你现在整天与金钱打交道,可千万千万要记住,‘人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不要把一生的饭,一餐吃了!”
……
那一晚,我们谈了很久。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自此,这句“不要把一生的饭,一餐吃了”,成了我的座右铭,深深地铭刻在我的心中。
我在烽火公社工作时,每月工资只有33.5元。虽然,我很穷,很想有钱,但尽管手里管理着全乡的财政收支、民政救济、招工安置等业务,我始终牢记陈书记的教导,决不贪占公款一分一文,决不收受财物一丝一毫。
我结婚时,没钱筹办婚礼,没置一样家俱,没添一件新衣,睡的是单位原来的木架子床,唯一新添的结婚用品,就是同事们庆贺赠送的脸盆和热水瓶。我仅用自己的工资请同事们在机关食堂吃了一餐晚饭。
当时,正遇到居民农转非,知青回城镇高潮,有的人为此要给我送鱼送肉送礼品,我毅然拒收。
1981年底,我又调回税务工作。离任审计时,我没有出现一分钱的差错,受到了审计人员的高度赞许。
调回税务后,我经历了财政税务、国税地税两次机构分设,担任过中层骨干近30年。30年中,我无时无刻不牢记陈书记“不要把一生的饭,一餐吃了!”的告诫,始终坚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原则,坚持清清白白地做人,兢兢业业地做事,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步,无怨无悔地度过每一天。
如今,我快退休了,人虽贫寒,心却平安。我万分感谢陈世喜书记,是他让我警钟长鸣,清廉做人;是他让我平安人生,安度晚年。今天,我以此文寄思故人,启迪后人,传承文明。(临澧县原地税局监察室 胡达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