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 | 书到“巡察”方恨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成了大家议论的话题,能到巡察组工作是一种莫大的荣誉。
今年三月,我有幸成为常德市委第五巡察组的一员。既高兴又惶恐,深感责任重大。进驻被巡察单位后,组里安排我重点巡察组织人事方面的情况,我的底气稍稍足了些。毕竟,从事基层组织人事工作26年,或多或少还是有点心得。
进驻当天下午,我仔细翻阅了被巡察单位的干部花名册、2013年以来异动了岗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受处分的干部花名册,对该单位的干部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下班前,组里在该单位党建活动室开碰头会。一落座,在该单位党务公示栏里,我就发现一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同志的名字,其党内职务没有变。我立即向组长汇报,组长立即给单位负责人反馈,责成立即整改。看着大家赞赏的眼神,我暗自得意。第二天、第三天,我加班加点查阅了该单位的党委会记录本,虽然累得头昏脑涨,但发现了一些问题,多次得到领导的肯定,心里还是乐滋滋的。
还没得意够,尴尬的事第四天就来了。
同组的小朱来自市特警支队,对党建工作不是很熟悉,但工作非常严谨,也虚心好学,不懂就问。我刚查看了一本干部档案,见没有什么问题,就随手放在一边。她不知道我已经看过,拿起档案,一页一页认真看起来。突然,她放下档案,问我:“您是组织人事的专家,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审批?这位同志8个月后党委才审批。我感觉不对。”我一下愣住了。“应该没有明确规定吧。8个月后审批应该也不算问题吧。”我自言自语地说。虽然自己入党24年,也办理过多位同志的入党手续,但还真没有关注这个问题。那位同志的档案我刚看过,“老组工”没发现的问题让一个“新手”发现了,情何以堪。
没想到,小朱下班后,专程去书店买了《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热点疑点要点500问》,并从中找到了答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当小朱指着条款给我看时,我的脸一下涨得通红。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懂装懂,自取其辱。
谁知,更让我颜面扫地的事接踵而来了。
巡察动员会前,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的与会人员下发了《选人用人工作调查问卷》《近年来本单位选人工作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征集表》,要求动员会上收回。我在整理时发现,《调查问卷》欠3份,《问题线索征集表》欠12份(很多写的“无”字或者一字没写),感觉很不错了,并擅自作主,不再催收。联络员听说后,义正言辞地说,这不是一般的调查问卷,不能想交就交,不想交就不交。该交不交,就是规矩意识不强,就是对巡察工作不支持。听得我是目瞪口呆,嘴里责成被巡察单位按要求一份不少收回,心里觉得有点小题大做。
在当天的小组碰头会上,组长充分肯定了联络员,严肃地说,巡察工作必须依规依纪依法,既然规定要一份不少,就必须依规矩,少一份也不行。或许看到我低下了头,又语重心长地说,作为巡察干部,虽然不要戴上“有色眼镜”,事事上纲上线,但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把一些事情放到“显微镜”下过一过,查清楚,这是责任。不仅如此,在发现某一工作人员在某一方面存在问题时,不要单纯的认为这只是工作人员的个人问题,只追究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而要更多考虑出现这个问题后面的原因是什么,是单位管理方面出了问题?是个别领导工作的责任心不强?还是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不够落实?
还好,会前我特意坐在离组长比较远的位置,不然,真不知脸往哪里搁。
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敢以“老组工”自居,把十九大报告、党章等文件打印成册,带在身边,一字一句看,老老实实学。不仅如此,每天下班前,都有意识地走到张贴在办公室墙上的《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前,认真看一看,反思自己遵守得怎么样。
古人说,书到用时方恨少,在巡察组工作两个月,我才知道书到“巡察”方恨少。政治巡察要提高政治站位,依规依纪依法,光有工作激情还不够,还要学规学纪学法,不能凭经验,更不能想当然。(鼎城区人社局 高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