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新人“查账”记
5月2日上午,我刚到办公室打开电脑。“走,小马!我们去财政所。”街道纪工委书记欧阳站在门口叫我。
来到财政所的办公室,欧阳书记吩咐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的雷会计搬出一叠厚厚的会计凭证。我这才了解,我们今天要清查财政所村(社)、办事处两级的财务账目。这也是按照上级要求启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工作专项整治的自清自查工作。
欧阳书记从2017年一季度的会计凭证中拿出一张说:“我们主要是查惠农资金和专项拨款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白条入库,是否有超标准接待。”她一边讲一边要雷会计把凭证分类放好。雷会计一边忙着一边给欧阳书记详细解说。看着她们俩的表情如此严谨,我心里顿时感到一丝丝的紧张。
我仔细的翻阅着凭证,根据我以前从事财务工作的经验和查账的技巧,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和准则,先查明细账记载凭证号,查找会计凭证,对应账本银行存款科目,查找一笔笔拨款记录,对着每一张发票查找明细开支,对每一张凭证认真计算金额总数,对每一笔大项开支一一记录。就这样我逐步查完了80号凭证11个单位的财务账目,最后把清查的结果交给了欧阳书记。
“小马,南垸社区的这张700元的白条是怎么回事?”
“欧阳书记,几百元应该不要紧吧?”
“那怎么能行!白条不能在财政入账,虽然是吊唁费,但必须造工资单,由去世家人签字后才能入账。一块钱都要规范,这是纪律。”欧阳书记对我说:“小马,作为纪检人,我们必须按原则办事,不能因为是小事就不要紧。何况这也不是小事。”
听完欧阳书记的话,我马上将这笔资金登记在案。
在财政所的自清自查工作让我增长了见识,学到了许多课本上无法找到的知识,也同时也了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意义,更重要的是让我知晓了什么是“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严管就是厚爱,纪检人就得按规矩办事。(鼎城区斗姆湖街道纪工委 马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