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源办主任郭永华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近期,中共汉寿县纪委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源办主任郭永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郭永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指示他人销毁书证物证,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郭永华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汉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中共汉寿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郭永华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县财源办主任职务。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汉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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