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汉寿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源办主任郭永华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汉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中共汉寿县纪委对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源办主任郭永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郭永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指示他人销毁书证物证,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郭永华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汉寿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中共汉寿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郭永华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县财源办主任职务。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汉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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