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市场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于承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澧县县委批准,澧县纪委监委对澧县市场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于承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承津作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个人私欲膨胀,对纪律、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处心积虑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香烟;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伪造资料在农村违规建房;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取得、工程款拨付、业务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逾越职权,独断专行,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单位职工集资,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于承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澧县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承津开除党籍处分;由澧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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