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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务处分

石门县社会劳动保险处登记征缴管理股副股长胡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廉洁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9日 浏览次数:387 字号:

日前,石门县社会劳动保险处登记征缴管理股副股长胡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胡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养老保险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胡伟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并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伟开除党籍处分,经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胡伟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石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石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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