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文体旅广新局原副局长覃光胜严重违纪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覃光胜在担任原桃源县旅游局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骗取国家旅游专项资金6万元,个人实得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重复报销方式非法占有公款83086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挪用财政化债资金,覃光胜系其他直接责任者。在接受调查期间与他人串通对抗组织审查。
覃光胜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中共桃源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桃源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覃光胜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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