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原旅游局党支部原书记、局长张志文违纪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桃源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经查,张志文在担任原桃源县旅游局支部书记、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吃喝;单位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张志文系主要责任人。张志文在组织调查期间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主动退缴了违纪款项,经中共桃源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文严重警告处分。(桃源县纪委)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打印正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