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1.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原副股长胡俊杰、原工作人员蔡昌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民政救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时任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副股长胡俊杰、工作人员蔡昌明在负责民政资金的数据收集、审核、上报、录入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民政救助资金共计621560元,其中胡俊杰实得240627.5元、蔡昌明实得217865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胡俊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县监委分别给予胡俊杰、蔡昌明两人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上述违法所得资金已全部收缴。
2.罗坪乡六房峪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唐植仲挪用医疗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2月至12月,时任六房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唐植仲,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挪用15名低保人员的医疗补助资金共计1125元。此外,唐值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罗坪乡纪委给予唐植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挪用资金已全部退还。
3.太平镇犀牛坪村原村主任唐敦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000元问题。2015年,时任太平镇犀牛坪村村主任唐敦明,在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草食畜牧发展工程资金的分配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多报支出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000元。此外,唐敦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太平镇纪委给予唐敦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易平安驻村扶贫期间午餐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党总支部委员、驻雁池乡长湾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易平安,驻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与他人在雁池乡杨柳园村某餐馆午餐时饮酒,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皂市镇朱坪居委会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4mg/100ml。2016年12月21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其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县纪委给予易平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门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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