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通报2起生态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为深入推进生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近日,石门县纪委就近期查处的2起生态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壶瓶山镇黄莲河村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6年2月,黄莲河村采取虚列森林防火道建设工程量的手段,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64833元,用于支付修建村民活动中心的欠款。该村党支部委员、村文书张景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叶运华对此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壶瓶山镇纪委给予张景雄、叶运华两人党内警告处分。
2.太平镇犀牛坪村截留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草食畜牧发展工程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至2018年3月,犀牛坪村在发放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草食畜牧发展工程资金的过程中,截留国家项目资金37747元,且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该村村会计杨关红、村主任唐敦明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徐学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唐敦明在协助发放该项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000元,挪用公款28400元。2018年5月,太平镇纪委给予唐敦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徐学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杨关红党内警告处分,上述违纪资金已全额收缴。(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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