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通报2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2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1.宝峰街道中渡社区居委会违规报销非生产性开支问题
2015年,中渡社区居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非生产性开支合计金额35180元,用于平时接待和联系工作,时任该居委会主任石银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居委会委员、会计杨海军对其中7700元非生产性开支的报销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宝峰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石银平、杨海军党内警告处分。
2.县司法局壶瓶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李志刚吸毒问题
2017年2月20日,李志刚伙同他人吸食毒品冰毒、麻古。2月26日,县公安局给予李志刚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县纪委给予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县司法局给予李志刚行政降级处分。(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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