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扶贫工作不实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坚持正风肃纪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工作不实的违纪行为和典型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鼎城区韩公渡镇立新村会计聂作平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6年,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聂作平在上门走访未遇到帮扶对象宋某的情况下,虚构宋某家庭收入情况和帮扶措施,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0月,聂作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临澧县合口镇城建站农村危房改造专干简刚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简刚在负责合口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致使17户村民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2017年12月,简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石门县东山峰管理区北山一片党支部书记廖宜恒、党员卞兆庆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7月,卞兆庆为贫困户田某修建的异地搬迁房屋因不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导致房屋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且与廖宜恒共同编造虚假房屋代建协议应付调查。2017年10月,卞兆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廖宜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澧县澧南镇原彭山村党支部书记黄道军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6年至2017年,黄道军在原彭山村产业扶贫油茶基地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发包建设,且在验收后监管不力,致使大部分茶树苗枯死,损失扶贫资金约12万元。2017年10月,黄道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紫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喻和国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4年至2016年,喻和国任紫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未按规定告知村民舒某家庭已纳入贫困户帮扶范围和脱贫情况,且在脱贫验收工作中,擅自安排村干部曾纪昌代替舒某在脱贫验收表上签字认可脱贫。2017年10月,喻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曾纪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把心思和精力聚焦到脱贫攻坚上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实、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违纪行为严惩不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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