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监督曝光>详细内容

监督曝光

石门:通报4起脱贫攻坚工作不实典型案例

来源:石门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4起脱贫攻坚工作不实典型案例。

1、县人民医院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刘兰军在扶贫工作中行动迟缓的问题

2017年3月,刘兰军任县人民医院驻皂市镇天鹅山村和白云镇双峪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兼两村党支部第一书记。2017年10月17日下午5时许,刘兰军在接到省扶贫办暗访组电话通知检查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敏感性不强,行动迟缓,没有及时从外地返回双峪村迎接上级检查,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0月,刘兰军向县委县政府作出公开检查。

2、雁池乡五通庙社区未按要求修改录入贫困人口数据信息的问题

2017年6月19日,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集中进行新增贫困人口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新增贫困人口的信息录入工作。6月26日,该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暂缓五通庙社区2014年至2016年已脱贫人口拆户分户等相关数据信息的修改和录入,计划在11月份省扶贫办开放扶贫系统时,再通过动态调整中的人口自然变更功能进行修改录入。截止2017年10月,该社区10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信息与公安部门的户籍资料不一致,其中33户拆户家庭人口信息没有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及时修改录入,导致该项工作没有与全县同步。乡党委书记晏学文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扶贫工作(兼任乡脱贫攻坚工作站站长)的乡党委委员、副乡长田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7年10月,县纪委对田伟予以诫勉谈话,晏学文向县委县政府作出公开检查。

3、新铺镇天池堰村扶贫资料填写不严谨不仔细的问题

2017年10月,省检察院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检查发现,天池堰村建档立卡户张自安的扶贫手册中,2014年7月实施了“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安全饮水),却在2014年6月取得了“帮扶成效”(解决了安全饮水问题),时间上存在逻辑错误。新铺镇完全小学教师卜平华作为张自安的结对帮扶责任人,在扶贫资料的填写中不严谨、不仔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该村主管脱贫攻坚工作的党支部书记于玉华对扶贫资料的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扶贫手册中存在逻辑错误,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陈支春和驻村工作队副队长唐生贵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县教育局给予卜平华行政警告处分,新铺镇纪委给予于玉华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对陈支春和唐生贵予以诫勉谈话,新铺镇党委书记杨阳向县委县政府作出公开检查。

4、新关镇扶贫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和填写不完善的问题

2017年10月22日下午,省检察院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组到新关镇新关社区检查扶贫工作,因当天是星期天,该社区无人值班,未检查到该社区的扶贫资料。同时,新关镇政府的扶贫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且填报工作滞后,部分扶贫工作的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没有及时归档,扶贫对象档案也没有及时审核盖章。该镇党委书记王亚平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责任没有压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0月,王亚平向县委县政府作出公开检查。(石门县纪委)

 

  •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