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通报5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近日,临澧县对5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刻木山乡彭市村党员熊勇军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7月19日20时19分,熊勇军酒后驾驶牌号为湘J0386C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临澧县人民街路段,被县交警队当场查获。熊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佘市桥镇文家店社区居委委员贾巍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6月26日20时34分,贾巍酒后驾驶牌号为湘J5U232的小型汽车,行至临澧县人民街电信路路口至红军路路口路段,被县交警队当场查获。贾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望城卫生院工作人员江从银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3月31日20时11分,江从银酒后驾驶牌号为湘J5JM01的小型汽车,行至临澧县安福路火车站路口至九龙路口路段,被县交警队当场查获。江从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烽火乡烽火村党员徐新民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6月19日20时48分,徐新民酒后驾驶牌号为湘J5D770的小型汽车,行至临澧县人民街电信路路口至红军路路口路段,被县交警队当场查获。徐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刻木山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张国清酒后驾驶的问题。2017年5月10日20时21分,张国清酒后驾驶牌号为湘J5ZF26的小型汽车,行至省道304刻木山乡路段,被县交警队当场查获。张国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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