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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临澧:通报3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临澧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临澧县纪委通报3起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2017年4月13日20时56分,临澧县安福镇梅溪桥社区党员周宜业酒后驾驶牌号为湘J5390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临澧县Y355九九公路2公里处,被县交警队当场查获,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周宜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4月6日20时10分,临澧县安福镇九姊社区党员戴斌酒后驾驶牌号为湘J54326的小型汽车,行至临澧县迎宾路滨河路口至临柏路口路段,被县交警队当场查获。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戴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4月27日20时20分,临澧县安福镇芭蕉社区党员金复元驾酒后驶牌号为粤AJ101U的小型汽车,行至临澧县滨河路九龙路口至207国道路口路段,被县交警队当场查获。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金复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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