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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市纪委: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被通报

来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德市纪委通报了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临澧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华投资入股危爆、烟花企业等问题案。2013年—2016年,杨华投资入股52.5万元和他人办危爆、烟花企业,获取非法利益227万元。杨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杨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临澧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大队长刘伟投资入股黑火药企业等问题案。2014年至2016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在某黑火药销售公司入股3万元,获取非法利益14万元;2012年至2017年,刘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在职责管辖范围内给危爆、烟花企业借钱收取高额利息,获取非法利益225.6万元。刘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刘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市地方海事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金行银收受采砂船主贿赂等问题案。金行银在担任市地方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并抽调市河道采砂和砂石市场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采砂船主现金3.9万元;违反规定,未正确履职,造成国家损失232.9万元。金行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通报强调,当前,正值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关键环节。以上3起典型案件,有的是利用职务影响,直接入股经营;有的是收取高额利息;有的是收受企业贿赂。他们利用自身权力影响或职业便利、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经济利益,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腐蚀了党的肌体,破坏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公平性,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认真自查、自觉退出,做依法用权和廉洁从政的模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全面自查自纠,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借机谋利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挺纪在前,严肃执纪,对逾期未申报登记、私自将股份转给他人或私下退股、采取各种形式继续持有股份,以及顶风违纪投资入股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重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对申报登记后续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但排查力度不够的地方,要重点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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