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通报3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近日,石门县纪委通报了“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中查处的3起典型案件。
1.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原院委、副院长覃事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
2016年7月,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原院委、副院长覃事电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16年10月,因犯交通肇事罪,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6年10月,县纪委决定给予覃事电开除党籍的处分;2016年12月,县卫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的处分。
2.太平镇东流溪村党支部书记龚佑城违规赈酒问题
2017年1月6日、7日,太平镇东流溪村党支部书记龚佑城以修屋的名义违规赈酒,收受非本人亲属17人的红包礼金合计4600元。2017年2月,镇纪委对龚佑城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3.太平镇东流溪村支委、村委兼会计熊仁党违规赈酒问题
2017年2月3日、4日,太平镇东流溪村支委、村委兼会计熊仁党以添孙的名义违规赈酒,收受非本人亲属17人的红包礼金合计3500元。2017年2月,镇纪委对熊仁党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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