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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汉寿:通报3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汉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3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汉寿县纪委集中通报了3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1.丰家铺镇楼背村党员聂新好滥伐林木案。2012年8月至9月,聂新好在邵阳市洞口县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立木蓄积454.03立方米,材积295.563立方米。洞口县人民法院判决聂新好犯滥代林木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县纪委给予聂新好开除党籍处分。

2.太子庙镇涂家段村党员王功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案。2013年8月,王功顺任汉寿县恒伟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15年7月该公司在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便投产使用;并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况下,排放污染物,废水直排投入生产。2016年4月27日,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给予王功顺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县纪委给予王功顺党内警告处分。

3. 沧港镇新兴社区王珍取、刘相初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13年10月,王珍取、刘相初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许可,租赁汉寿县原新兴乡新兴村王家组、合兴组基本农田12.3714亩,用于修建“常德市盛丰橡胶有限公司”,造成耕地毁坏。2016年7月22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判决王珍取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刘相初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县纪委给予王珍取、刘相初开除党籍处分。(汉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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