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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安乡县通报四起失职渎职典型案件

来源:安乡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安乡县纪委通报了四起失职渎职典型案件。

1、安乡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股股长李宏美、副股长杨艳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上半年,县住建局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大鲸港镇渔民社区向省市申报了529户申请参与安居工作的渔民户,并通过上级同意及批复,县住建局乡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仅在实施安居工程的过程中对部分申报安居工程渔民户的住房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没有按要求进行住房情况审核和危房鉴定,没有跟踪核实国家补助资金到户情况,导致渔民社区违规截留了340户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1万元。李宏美、杨艳的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年4月24日,安乡县纪委给予李宏美、杨艳党内警告处分。

2、安乡县发展改革局招标办主任严小清、住建局招标办副主任孟静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实施抽取代理公司过程中,存在“指鹿为马”等额抽取和未将代理公司库内全部公司作为待选公司等违规操作行为。严小清、孟静作为职能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未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在《代理机构抽取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17年4月21日,安乡县纪委给予孟静党内警告处分,安乡县监察局给予严小清行政警告处分。

3、安乡县财政局采购办主任罗安祥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期间,罗安祥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政府采购项目,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时间紧、任务重、项目预算低等理由违规将县交通局公交车改色项目、职业中专企业网搭建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等项目审批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7年4月21日,安乡县纪委给予罗安祥党内警告处分。

4、安乡县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彭极荣失职渎职问题。2016年1月28日,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创新创业园项目经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中标人,中标通知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30天内必须签订施工合同,而工业园集中区管委会与中标人于4月19日才签订施工合同,且在编制合同时,彭极荣将合同内容中的施工期限从规定的120天违规延长为150天,同时合同中也未注明施工方的违约责任,导致该项目严重超期、却无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彭极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7年3月23日,安乡县纪委给予彭极荣党内警告处分。(安乡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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