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经营案
近日,临澧县通报了3起典型违纪案件:
1、临澧县太浮镇农业站站长陈策林同志违规经营案。2012年至2015年,太浮镇政府委托太浮镇农业站采购农业生产物资,农业站站长陈策林利用职务之便,向其妻印某负责经营的农资经营店采购农资共计185.6万元。陈策林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7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策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临澧县农科所所长戴元贵同志违规经营案。2013年至2015年,县农科所所长戴元贵利用职务之便,自行决定向其妻周某注册经营的农资公司采购农资26.45万元。戴元贵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7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戴元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县农业局经作站站长阳秋波同志违规经营案。2013年至2015年,县农业局经作站站长阳秋波利用职务影响,向其父阳某注册经营的农资营销中心采购农资460680元。阳秋波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7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阳秋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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