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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临澧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陈荣恒等3人违纪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临澧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浏览次数: 字号:

2013年1月,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陈荣恒与公司党支部书记吴吉波商量后,安排分管财务的副经理张霞与县金穗宾馆衔接,将公司在金穗宾馆的消费支出在金穗宾馆每月应缴水费中直接冲减,实行账外操作。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自来水公司每月对金穗宾馆应缴水费实行减免操作,共减免用水59268吨,计水费146689.49元,同时冲抵了公司在金穗宾馆的消费支出146689.49元。陈荣恒、吴吉波、张霞等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2017年3月2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陈荣恒、吴吉波、张霞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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