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近日,临澧县通报了3起典型违纪案件:
1、临澧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澧北中队工作人员乔光红同志违规赈酒案。2016年11月17日,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澧北中队工作人员乔光红以购新房为由违规赈酒,收受非亲戚朋友的礼金58户20500元。乔光红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7年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乔光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临澧县佘市桥镇水利站党支部书记、站长陈吉武同志违反《会计法》伪造会计凭证处理单位开支案。陈吉武在2015年违规购买烟酒土特产联系业务,个人垫付现金35800元,因没有正规票据一直未到财政所报账。2016年1月6日,陈吉武到县地税局虚开出一张金额为35800元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并伪造合同一份和决算表一份报账。陈吉武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构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错误。2017年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吉武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临澧县修梅镇武装干事、老干支部书记张明清同志非法占有移民补贴资金案。张明清明知其子张某不属于大中型水库移民,不能享受湘移计[2014]2号文件规定移民驾照培训补贴的情况下,仍然将张某作为修梅镇移民驾照培训人员上报到县移民局,领取了3000元补贴款。张明清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7年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明清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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