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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临澧县太浮镇副镇长黎世波等4人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临澧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1日 浏览次数: 字号:

2016年12月8日(星期四),县纪委督查组对太浮镇政府班子成员作风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该镇副镇长黎世波、人大副主席李金华、环保办主任杨三华以及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夏永峰等四人,在太浮镇某餐馆吃中饭时饮酒。黎世波、李金华、杨三华、夏永峰等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分别违反了湖南省《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常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2017年2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黎世波、李金华、杨三华、夏永峰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临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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