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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武陵:高悬问责利剑,对失职失责行为坚决说“不”

来源:武陵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全面开启迈向基本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武陵区各级党员干部能紧跟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立责立规、群策群力、同频共振,以“率先”的昂扬姿态阔步前进。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却与区委和上级的要求背道而驰,不负责不担责、不履责不尽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近日,武陵区纪委监察局对2016年以来查处的国家公职人员和基层党员干部失职失责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通报:

河洑镇控违拆违领域工作失职案。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河洑镇合兴村和岩桥村共发生违法建房26起7384平方米,2016年10月,上述违法建筑先后被依法拆除。白马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原河洑镇副镇长)罗云等13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管控不力,存在失职问题。白马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原河洑镇副镇长)罗云,河洑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罗四喜,区城管局河洑镇城管中队长吴斌,区城管局东江街道城管中队长(原河洑镇城管中队长)金珂宇,河洑镇岩桥村党总支书记王冬华,岩桥村控违拆违专干陈德兵等6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洑镇控违拆违办主任谢拥民、河洑镇优化办主任(原河洑镇控违拆违办主任)蔡龙、河洑镇合兴村党总支部书记余小海、合兴村村委会委员兼村控违拆违专干郑佳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国土局武陵分局河洑镇国土所所长刘安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规划局武陵分局工作人员郭云清受到辞退处理;河洑镇国土所工作人员李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成区城管局调整吴斌工作岗位;责成河洑镇党委按程序免去余小海合兴村党总支部书记职务和郑佳合兴村委员职务;责成河洑镇党委、政府作出公开检讨;责成河洑镇纪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区法院法官丁浩滥用职权案。2007年至2015年丁浩在担任区法院民庭副庭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未依法回避其母亲杨某与他人债务纠纷一案,在其父亲丁某的授意下篡改、替换部分卷宗材料。丁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受到免职处理。

东江街道人大联工委原副主任李锴工作失职案。2015年,李锴在任东江街道人大联工委副主任分管街道拆违控违工作期间存在工作失职,对新坪社区居民杨某违法修建的一栋占地面积440平米、建筑面积1320平米的三层楼房处置不力,李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芙蓉街道办公室主任戴勇和武陵区工伤保险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蒋君工作失职案。2016年,戴勇、蒋君在任单位办公室主任期间,未正确履责,在传达区委重要会议通知时出现失误,导致本单位应参会人员未及时参会。戴勇、蒋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区农机化局副局长周健、区农机化局监管科技股原股长李发文、东江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原站长穆崇英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案。2013年,李发文、穆崇英、周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职不力,未按工作要求对所申报补贴的农机具进行核实把关,给国家造成60万元损失。李发文、穆崇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周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目前,相关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                                        

河洑镇犀牛口社区党总支书记陈丽华、河洑镇犀牛口社区原民政工作人员安先爱优亲厚友及工作失职案。2011年,陈丽华在社区研究新增低保人员名单时,隐瞒其婆婆张某的家庭情况和与自己的关系,同意其低保申请;安先爱在明知张某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情况下,协助张某骗取低保资格。陈丽华和安先爱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6起失职失责案件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挑战了纪律权威,造成了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被通报的失职失责典型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深刻反思、时刻警醒、正确履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要切实担当立责,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高悬问责“利剑”,严抓严管、常抓常管、敢抓敢管,对失职失责行为坚决说“不”,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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