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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武陵:盯紧“关键少数”,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

来源:武陵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兴国的政治基础,各个党组织负责人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然而,在高压反腐的新态势下,少数党组织负责人不仅不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而且带头踩底线、越红线,把群众的改革红利“截了流”,给党委政府的形象“抹了黑”。近日,武陵区纪委就2015年以来查处的7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通报:

区农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群,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谢淑英,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代斌全共同贪污及私设小金库案。2012年至2015年期间,陈国群、谢淑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林业项目及成品油补贴资金,陈国群个人分得119万元,谢淑英个人分得129万元。区农林局设立小金库74.3万元用于账外开支,陈国群与谢淑英、代斌全三人共同私分小金库资金5万元,陈国群、代斌全各分得2万元,谢淑英分得1万元。陈国群、谢淑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代斌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陈国群、谢淑英被移送司法机关。

丹洲乡水利管理站原站长龙华君贪污案。2012年,龙华君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国家水利专项资金20万元,龙华君个人分得5万元;2011年至2016年期间,龙华君为承揽工程,先后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款物共计31.98万元。龙华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被移送司法机关。

丹洲乡沙湖村原支部书记左五弟套取及私分专项资金案。2008年至2010年期间,左五弟与他人共同套取林业专项资金107.65万元,左五弟个人分得18.65万元;2015年春节前夕,左五弟与村主任杨海军、村支两委委员龙占元、李必先套取集体资金4万元,每人各分得1万元。左五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海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占元、李必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左五弟被移送司法机关。

丹洲乡垢湖村集体套取专项资金及贪污案。2012年至2015年期间,垢湖村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姚登峰伙同原党总支委员、妇女主任姚后先、治保主任黄宏兴及村委会委员姚家兴,套取扶贫、移民专项资金及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共计86.85万元,其中8.06万元用于私分,姚登峰、姚后先、黄宏兴各分得2.265万元、姚家兴分得1.265万元。姚登峰、姚后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宏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姚家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相关人员正接受司法处理。

南坪街道白马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李斌贪污及违规发放补贴案。2012年,李斌伙同拆迁工作人员,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71880元,个人分得5000元;2013年,李斌与该社区副书记李桂春、二组组长张爱华、三组党小组长张新民等人,伙同区征拆所工作人员周友利,骗取集体资金45000元,用于给9名参与拆迁的人员发放补贴,李斌个人分得5000元。李斌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李桂春、张爱华、张新民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友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南坪街道金家坪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杨征波违规出借集体资金及收受他人财物案。2013年,金家坪社区先后多次违规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借给他人使用,累计借款金额100万元;2015年上半年,杨征波在征拆工作中收受拆迁户财物6000元,为拆迁户谋取利益。杨征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社区主任职务。

芙蓉街道石灰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周文套取救助资金和违反财经纪律案。2015年至2016年期间,周文安排他人套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万元用于社区开支;违规开支社区资金8.28万元;虚开23.95万元税票用于冲减社区白条支出。周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总支书记职务。

他们的行为彻底背弃了党的根本宗旨,丧失了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基本的品格操守,触犯了党纪国法红线,败坏了党和国家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不仅体现了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立场,而且体现了区委坚决净化党员干部队伍的决心。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以反面典型为镜,自警自省自律,自觉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持续传导压力,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基层,扎根每个党员干部心里,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特别是要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腐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武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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