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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汉寿通报5起10人(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案件

来源:汉寿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汉寿县查处了5起10人(次)“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案件,涉及乱收费、虚报套取、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克扣、截留、漏收漏支等方面的违纪问题,现通报如下:

1.罐头嘴镇太兴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德华及原村秘书曾美高虚报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漏收漏支案。2015年底至2016年初,李德华在曾美高及其他村干部同意下,虚报双季稻种植面积140.58亩,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4601.5元。另外,2014年,李德华在镇环境卫生整治办领取了3000元的垃圾填埋费用作了其他开支,曾美高没有将其入村级账。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德华、曾美高严重警告处分。

2.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孙学兵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案。2010年至2014年,孙学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8万元。县纪委给予孙学兵开除党籍处分;因孙的问题已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判决后再作出政纪处理。

3.龙潭桥镇赤港湾村党支部书记黄永久违规办理低保、乱收费乱摊派、截留社会抚养费案。黄永久为其不具备享受低保的儿媳(卢某)和母亲(李某)违规办理低保;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向群众收取费用21600元;截留社会抚养费15000元,用于村里的开支。县纪委给予黄永久开除党籍处分。

4.洋淘湖镇卫生院院长戴信刚,院支部副书记蒋卫华,院工会主席、院委会成员王毅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案。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经戴信刚同意,蒋卫华和王毅以重复报销医疗保险的方式,骗取农合基金328071.49元;2016年6月,蒋卫华为对抗组织审查,将伪造的14份患者住院票据全部撕毁。县纪委给予戴信刚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毅严重警告,建议县卫计局撤销其工会主席及院委会成员职务;给予蒋卫华开除党籍处分。

5.丰家铺镇人大副主席(原发梅村党支部书记)陈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镇规划城建环保站站长周迪光、镇正科级干部胡祥伟违反工作纪律案。丰家铺镇人大副主席陈伟任原发梅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镇规划城建环保站站长周迪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陈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镇正科级干部胡祥伟违反工作纪律,明知陈伟家庭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仍同意其申报,对陈伟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的问题负有责任。2016年11月,陈伟退回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县纪委给予陈伟、周迪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胡祥伟党内警告处分。(汉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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