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件
日前,常德市纪委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件。这7起案件是:
市建筑勘测设计院院长、党支部书记廖学军因单位多人公款旅游问题被问责。2013年12月以来,市建筑勘测设计院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先后到台湾、三亚、黄山、九寨沟、蓬莱、烟台、老道湾等地公款旅游,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廖学军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违规审批同意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已被立案调查。
鼎城区园艺场党委委员李克勤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1年至2015年期间,鼎城区园艺场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造成损失60余万元。李克勤作为区园艺场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委员,对该场在危房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监督不力,不制止、不查处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没有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相关问题,存在失职失责,已被立案调查。
津市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左宜方(已退休)因维护党的组织纪律不力被问责。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澧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将本单位20名干部职工子女安排进澧县国源公司工作,并违规套取64.5万元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资金支付给国源公司,用于发放公司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左宜方作为时任澧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该局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乡县原人事局局长宋淑庆、副局长王绍安因下属工作失职被问责。安乡县原人事局党组成员、工资福利股股长张光美在聘用人员高某工龄认定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高某工龄认定比实际提前10年,张光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宋淑庆作为时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王绍安作为分管负责人,因负重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桃源县交通局原县乡公路管理处办公室副主任兰品朴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13日,桃源县交通局原县乡公路管理处驾驶员向才杰公车私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兰品朴作为桃源县交通局原县乡公路管理处办公室负责公车管理的副主任,对向才杰公车私用问题负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津市市药山镇城建站站长田丰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被问责。2013年,津市市原渡口镇发瑞村村委会主任杨太初,在明知自己新建住房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情况下,通过少报建筑面积的方法获取危房改造资金10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田丰作为原渡口镇城建站站长,在杨太初申报危房改造资金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汉寿县岩马灌区管理局局长蔡贵岩因对下属疏于教育管理被问责。蔡贵岩在任汉寿县水利局副局长、沅南水利会主任期间,对下属职工朱玉辉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的首责、主责,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责任落实;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好分管领域的主体责任,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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