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通报4起党员干部吸毒涉毒案例
目前,汉寿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吸毒涉毒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刘峰吸毒贩毒问题。2014年,刘峰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毒品并与其一同吸食,同年9月,刘峰在再次向刘某贩卖毒品的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查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刘峰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五千元。2016年4月,刘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刘庆来吸毒、寻衅滋事问题。2014年1月,刘庆来因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构成轻伤被刑事拘留并被监视居住。2015年5月,刘庆来因吸毒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刘庆来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4月,刘庆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3.坡头镇陈家湾村治保主任郭灰桂吸毒问题。2015年1月27日,郭灰桂伙同他人吸食冰毒,被民警查获并行政拘留5日。县纪委决定对其进行纪律审查。
4.坡头镇党员刘祖红吸毒问题。2013年,刘祖红因吸食毒品被汉寿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15年10月27日,刘祖红窜至该镇坡头村饶某老屋吸食冰毒被民警查获。汉寿县公安局对刘祖红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县纪委决定对其进行纪律审查。(汉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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