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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鼎城区通报四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

来源:鼎城区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期,鼎城区集中开展明察暗访,并对作风督查中发现的4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2015年,蒿子港镇邱家村用大量白条报销入账,其中包括招待费、慰问费、办公用品支出、排渍电费、清洁工程调工费等项目支出,共计24915元。给予村会计严清元党内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区。

  2、2016年1月,区商粮局在公务接待中多次存在单桌接待餐费超标的问题。给予区商粮局全区通报批评,并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责令其今后严控接待用餐标准。

  3、2016年2月7日至12日,区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李国伟四次驾驶单位公车前往亲戚家拜年。给予李国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其向单位退还私驾公车产生的燃油费1400元。

  4、2016年2月15日,区文广新局市场管理股股长李仕安违规操办儿子儿媳合办婚礼,婚礼规模达到40桌,收受礼金17400元。组织调查前,李仕安将违规收受的礼金主动进行了退还。给予李仕安党内警告处分。(鼎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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