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通报1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
3月17日,汉寿县纪委通过廉洁汉寿网和“龙阳清风”官方微信,通报了大南湖乡动防员钟群跃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并按照省纪委“一案三查”的要求,追究了所在乡党委和乡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参与吃酒或送礼金的15名干部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
2015年2月27日,大南湖乡动防员钟群跃在县龙阳国际酒店三楼多功能厅为妻子丁萍36岁生日赈酒,被群众举报。经县纪委调查,钟群跃违规赈酒情况属实,中午和晚上摆酒席共20桌,宴请宾客约130人,共计收受礼金35800元,其中收受亲戚以外人员15人礼金3300元。钟群跃行为违反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汉寿县干部作风七条禁令》(汉办〔2013〕13号)、《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违规赈酒的通知》(汉纪发〔2013〕5号)的相关要求。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给予钟群跃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清退除亲属外的礼金;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出现违纪案件的大南湖乡党委、乡纪委主要负责人丁跃中、汪艳进行诫勉谈话;对参与吃酒或送礼金的大南湖乡、村干部张文毅、朱勇、陈代刚、刘宏政、鲁艳辉、胡加波、戴向东、戴兵、曾立波,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干部张高友、汪全智、朱才武、甘文波、武维宝、蒋永德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汉寿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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