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常德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办法》的公告
根据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关于通报全省招投标制度清理复核结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816号)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常德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常纪发〔2011〕10号)和《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办法》(常监发〔2012〕5号)。
特此公告。
中共常德市纪委
常德市监察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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