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行贿渔利必将作茧自缚
4月21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的5起向县区委书记行贿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这5起案件中,在严肃查处一批县区“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处理一批行贿人,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的具体举措,破除了权钱交易关系网,斩断了“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从通报的案例看,行贿人千方百计“腐蚀”领导干部,企图以贿赂换资源,本质都是想通过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利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权力,规避市场竞争,为企业在项目承包、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特殊关照”,而且行贿所涉领域广,行贿数额大。这些案例警示我们,腐败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围猎”党员干部时有发生,种种行贿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激励”效应,有的还影响民生安全、危害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行贿和受贿都是毒瘤。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从而滋生腐败。这其中,既有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廉洁自律不过关的因素,也有不法分子长期输送糖衣炮弹、频频发起金钱攻势的结果。行贿人向受贿人输送金钱、财物,受贿人则破坏权力运行规则向行贿人输送项目、利益,双方一来二去,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当前,还有行贿人心存侥幸,错误地认为行贿是一本万利的“投资”,即使东窗事发,也可能只查“当官的”、放过“送钱的”,所以铤而走险、胆大妄为。
打击贿赂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始终是党和国家的鲜明态度。2021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要求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4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的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以及湖南此次公布的案例都充分表明,要把握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重点,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给潜在行贿者有力震慑,推动惩处行贿更加有的放矢、精准有效。
根除贿赂滋生土壤,要多措并举,发挥治理腐败综合效能。贿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其进行“惩”“治”“防”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中,既要查处案件,又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斩断行贿与受贿之间的纽带,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构建一体推进“三不”的体制机制;不断总结提炼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廉洁守法理念,加强反面警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彰显对行贿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反腐零容忍,行贿不例外。随着“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利剑高悬,不法分子竭力腐蚀、精准“围猎”还能“全身而退”的情形,必将化为“泡影”,行贿者也必将作茧自缚、自食恶果。(石门县纪委监委 李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