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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

忌把“谋利”变“牟利”

来源:清廉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郴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典型案例,严肃治理利用学位、床位、车位、厕位等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一案例中,永兴县柏林镇口泉村违规套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通过弄虚作假套取改厕资金1.1万元。时任村支书受到诫勉问责处理。4起案例中,官员、干部都一定程度拥有某一权力,本该用来为学生、居民谋取利益,而他们却将利用私权利,将为民“谋利”的好事,办成了为自己“牟利”的违纪违法之事。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民谋利。”

然而有的干部,无视党纪国法,经不住权力诱惑,在谋利途中走偏走远,为民谋事不成,为已牟利而行。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以“零容忍”的态度治理反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于利用公共资源领域谋私贪腐、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必须要坚决纠治。公共资源不容谋私既需要“当下改”更需要“长久立”,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目前承担公共资源管理功能的有关部门、机构,不能任意处置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不能把公共资源变成给单位或个人谋利的工具,损害公众利益,各监督部门也要夯实责任,高悬监督利剑,给权力戴上“紧箍咒”,深入群众与基层全面排查问题形成并相应清单,做到精准施策靶向监管,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保证公权为民。

在强有力的制度的“笼子”之下,广大官官员、党员干部更要清醒贪念的“脑子”,洗涤功利的“里子”,谨记公权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时刻绷紧“纪律弦”,时刻提醒自己分清“公”“私”界限,切实用好用活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民谋取利益,坚决抵制为己谋取私利。(武陵区纪委监委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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