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家风理应成为党员干部永久标配
10月28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勇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10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
作为仕途顺风顺水的王勇,理应感恩组织的培养,把一腔热血用在为国分忧、为民谋利上。然而,他却在2000年至2014年期间,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特别地,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帮助家人承揽保险业务,赤裸裸地贪腐夫妻档,共同敛财、肆无忌惮,家风败坏窥见一斑,成了家风、家教中的反面典型,可悲可耻。
何谓“家风”,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家庭的风气、风格和风尚。中华民族历来推崇、追求良好家风。清朝民族英雄林则徐,至今留下千古名言:“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为后人广为传颂,仰之弥高。
新中国成立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留下许多可歌可泣的家风故事,毛泽东同志对子女的要求一向严格谨慎,子女们上学、看病连真名都不准说;周恩来同志为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友量身定制“十条家规”;朱德同志要求家人“老百姓怎样生活,你们就怎样生活”;习仲勋同志严格要求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以工作为重,勤俭节约,不搞特殊化,廉洁奉公。这些良好的家风感染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抛弃私心杂念,奋勇向前,为革命事业奋斗终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的家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首次写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更是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因此,党员干部的家风从来就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事关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让好家风成为每名党员干部修身养性的“必修课”。
梳理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的贪腐案例,有相当部分的领导干部觉得自己有权有势了,就要给家人儿女“多留点什么”,费尽心思甚至不择手段非法牟利。还有的对家人失管失教,在“枕边风”的吹拂下,纵家人打旗号、提篮子、搞特权;更有甚者,打着“亏欠弥补”“帮助家人”的名义,以“爱”之名毁“家”不倦,上演一幕幕恬不知耻的家风之殇……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良好家风理应成为党员干部永久性的标配。对领导干部而言,必须以身作则,在廉政上严格要求,在实践中以身作则,要把好家风家教关,时时处处对亲属和身边人严格要求,以党纪法规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始终做到不破底线,不踩红线。作为党员干部的家属要当好家庭的“纪委书记”,帮助其守住思想防线,多吹正风,不被“围猎”,更不能借助领导的影响力做违纪违法的事。因为关心、监督干部不仅仅是党组织的事,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澧县纪委监委 万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