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岂容沾染“酒气”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题为《多地通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综合新闻,对各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给予通报曝光,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勿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酒驾”“醉驾”问题在近些年不断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更是将“醉驾”问题以法律形式进行了规范,其主要原因是当前造成的严重大交通事故中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导致的占据了高额比例。基于此,全国各地也加大了“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可是细梳近年来各地关于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问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例可谓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大部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却爱好下班后、休息时和三两好友小酌两口,在酒精麻痹作用下贸然驾驶机动车辆,以身试法,最终断送了大好前程,真是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令人唏嘘扼腕。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以说是小孩子都懂的大道理,难道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懂?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是什么原因让部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呢?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主要是内心深处的侥幸思想、特权主义在作祟,有些干部以“酒量、车技过人”、“离家距离短”、“没有这么差的运气”等谎言安慰自己,有些干部架不住别人三言两语的劝说,走上了违法的不归路……殊不知,“人有失手日,马有失蹄时”,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更有甚者,部分党员干部以自己是某某单位领导,某某单位领导是我亲戚、我战友等为“挡箭牌”,妄图用“特权”逃避法律的追究,求得“照顾”,事实上,干部身份不是“护身符”,知法犯法不仅不会“特殊照顾”,反而应当“罪加一等”。
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更是老百姓心中的模范“带头人”,如果连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都以身试法,不遵守基本的道路交通规则,不仅百姓心寒,给国家抹黑,也是对自身党员干部身份的一种极大亵渎。
“白袍点墨,终不可湔”,党员干部切不可抱侥幸思想、特权思想,一旦有了第一次的试探,就会有第二次的有恃无恐,周而复始终失策。酒后坚决不开车不仅是对纪律“红线”的坚守,更是对党纪国法的敬畏。
《中庸》上说:“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侥幸。作为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坚决不越“雷池”的思想,多思酒驾之祸,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带头践行安全出行意识,把所谓的侥幸思想、特权主义扼杀在萌芽状态,做好安全出行“领头人”。(澧县司法局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