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猎者”终被纪法所“猎”
9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释放出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行贿与受贿都是毒瘤。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权力,从法律上落实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要求。
先后14次送给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共计人民币1377万元的万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天福,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甘肃省纪委监委从查处的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书记詹顺舟,读者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永生,省农垦集团原董事长杨树军等29名厅局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中,立案查处行贿人122名。在严惩受贿的同时,强化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利益链。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个毒瓜,是一对相关联的行为,是同一事实的两个方面,两者互为因果。没有行贿,何来受贿?从大量贪腐案件来看,初心不守、底线不明固然是领导干部“被围猎”堕落的主要原因,但行贿者花样百出腐蚀拉拢领导干部也是重要诱因。
云南省开尔公司紧盯相关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等工程招投标的“关键人物”,拿钱开道,想方设法进行“围猎”。从创业之初5000元起家,开尔公司依靠“拿钱摆平”的商业“秘诀”,迅速扩张成为年营销额达2亿元的“商业帝国”。开尔公司搭“天线”找“靠山”、“谋人不谋事”的圈子文化,最终造成云南省105名国家公职人员受贿,对当地的政治生态造成了恶劣影响。
事实表明,行贿人的危害并不亚于受贿人,相对于被动行贿来说,他们围猎的目标明确,打感情牌、织关系网、以金钱开道,行贿者无孔不入,对受贿人全方位、立体式进行“围猎”,企图通过国家工作人员手里的“权”来牟取更多的不正当利益。与受贿者形成利益攻守同盟,严重破坏了自由竞争原则,破坏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激化社会矛盾。更有甚者,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形成利益团体,严重危害党和国家政治安全。
对行贿者网开一面,就等于给腐败滋生蔓延留下了机会和空间。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让行贿者得不偿失,让受贿者受到严厉惩罚。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消除权力监督的盲区,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推进公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让“拿钱摆平”者无处遁形、“摆平拿钱”者无处藏身。(石门县纪委监委 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