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行贿一起查” 方能铲除腐败之“根”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9月8日中央纪委监察报)
行贿与受贿,互依互存,两者好似一枚硬币的“正反面”,受贿行为的产生除了部分党员干部自身意志不坚定的主观因素以外,往往还受到了外界行贿行为的不断诱惑。行贿行为,无疑是对人性的极大挑战,更是对党性的一种极大考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抓铁留痕,踏石有印的强硬态势铁腕反腐,全国各地一大批腐败窝案被挖出,畸形的官商关系衍生出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的利益同盟不断被曝光,进一步地凸显了严惩行贿受贿行为的必要性,净化良好的政商关系。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法商人往往会披上“兄弟情义”、“朋友关系”的“羊皮”,不择手段地编织“天罗地网”,只待“请君入瓮”。试想,没有获取高额利益的可能性,行贿者的行贿成本如何得来?其心所想无非是妄图用“一根毛”的价值换取“九头牛”的利益,在高利益低风险的驱使之下,何乐而不为呢?在这其中一些利令智昏的官员思想意识不够坚定,党性意识不强,被“糖衣炮弹”砸晕了头脑,沉醉于纸醉金迷、笙歌燕舞当中,甘被围猎,与商人之间“称兄道弟”乐此不疲,觥筹交错之间,举杯推盏之余,双方逐渐形成了一个官商勾结互相榨取价值的利益集团,最终结果只能是在令国家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自身身陷囹圄。
继党的十八大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抛弃以往纪检、司法等部门“重查受贿、轻查行贿”的惩治腐败的惯性做法,党中央再一次将“行贿受贿一起查”共同提上日程,彰显了党中央行贿受贿两手抓,深挖腐败之根的决心。
行贿为受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土壤,一直以来都是割舍不断的关系,对行贿者查处力度不够一直是反腐倡廉斗争的“短板”,也让不法商人、掮客更加地有恃无恐。行贿行为无论是在何种领域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一种极大损害,行贿者在行贿行为完成之后,往往会受到受贿者的“特殊照顾”,受贿者往往会用自欺欺人的方式认为“来而不往非礼也”,殊不知,这种“礼”只会让其跌入罪恶的深渊,难以自拔。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更不存在“免费的午餐”,作为党和人民的干部,我们要牢牢记住这一点,在选择成为一名党员干部的时候,就决定了我们与发财之梦从此失之交臂,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行贿行为固然是贪腐的“催化剂”,但是最好的抗腐“疫苗”还是我们党员干部要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牢固树立党性意识,在与商人交往的同时把握“红线”不可越,树立良好的政商关系,让“围猎者”没有生存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根除腐败之祸,还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澧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