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廉政时评>详细内容

廉政时评

“遮羞布”遮不住“贪腐真相”

来源:清廉常德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号:

8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了题为《兄弟情义掩饰下的权钱交易——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阿多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的文章。文中提到,川煤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阿多非常贪婪和虚伪,长期以“借款”或“兄弟感情”为借口收受好处、麻痹自己,掩饰的正是内心的贪欲。他从一名有志的青年领导干部,到最后越陷越深、无法自拔。2020年12月30日,阿多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阿多为了掩饰贪欲,耍起了小聪明。2014年收受郑某国200万元时,特意让郑某国打钱给其朋友田某,自以为通过田某,即便以后东窗事发,自己也不会陷进来。他认为财物只要“包装”一下就可以收了,而且这种“掩目捕雀”的形式也“合法”,就算被查出来也只是违纪,还够不上违法犯罪。阿多冠冕堂皇的自我麻痹,自以为给违纪违法披上“合法”的外衣,就能为违纪违法“正名”,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可是,纸是包不住火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在反腐高压之下,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难逃纪法的惩处。阿多案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再多的借口,都是掩耳盗铃!再好的“遮羞布”,也遮不住“贪腐真相”!

腐败分子们胆敢挺而冒险,肆无忌惮地给违法违纪行为披上“遮羞布”,究其原因:一是知耻,腐败分子往往贪得无厌,但知道违纪违法行为是不可为的,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只好给违纪违法行为披上“遮羞布”,这样既能满足自己的贪欲也能消除自己的羞耻心;二是心存侥幸,将党纪国法当成耳旁风,认为离自己很远,我行我素,以为不直接把钱装进自己口袋,做得隐蔽就不会有什么事,就都是小问题,大不了还可以用“借款”“兄弟感情”的名义进行粉饰。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知耻而不为,消除侥幸心理。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可耻的,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触碰就会受到纪法的严惩。在“微利之诱,五色之惑”面前,要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勇于同侥幸心理作斗争,做到“心不动,目不眩”,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牢记为民初心,防止思想出现滑坡,避免在权力和金钱面前迷失方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要重拳出击,敢于揭开贪污腐败的“遮羞布”。要强力反腐,有力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大腐败案件曝光力度,以更严密的法纪制度约束行为,让心存不轨者没有空子可钻,也不敢钻空子。(石门县纪委监委 谢泳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