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江湖义气”蒙蔽“党性初心”
8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老板通过他赚钱,他向老板索贿,栽了》的文章,报道了浙江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谭艰犯下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情始末。同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还发布了《开办“影子公司”充当幕后老板》一文,披露了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原局长朱晓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开办“影子公司”的违纪违法行为。
两篇文章中的两人具有很多共性。谭艰成长在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朱晓军也曾是个有志青年,从一名普通职工一步一步成长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两人都曾是“别人家的孩子”,在他人眼中前途无量,却为何会跌入深渊、身陷囹圄?谭艰的沉沦,在于和公司老板“讲义气”;朱晓军的堕落,在于替人办事“有面子”。正是这讲“义气”不讲“党性”、讲“人情”不讲“原则”的行为,导致他们“胃口”越来越大,“初心”渐行渐远,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江湖义气”原本是走南闯北的人之间所遵循的忠义之气,是为友情甘愿替人承担风险和自我牺牲的气魄,可到了饭局酒桌之上,“桃园结义”变成了权钱交易,“壮士断腕”也变成了慷他人之慨。落马官员用公共财产装点自己的面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自己的义气,“讲义气”也就成了不讲原则、不守规矩的“遮羞布”,久而久之,必然导致权力滥用。
事实上,纵观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案件,在背后不难发现他们都有与企业老板交往甚密的现象。有的干部遭遇围猎浑然不觉,还认为对方是“讲义气”,要“投桃报李”;有的干部面对经商办企业的老朋友旧相识,无原则地有求必应,觉得自己能帮上忙,是“有能力”“有义气”“有面子”。在市场经济时代,领导干部和商人企业家们打交道的确必不可少,可正所谓“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良好的政商关系,并不是、也不能靠“江湖义气”来维护。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提出建立以“亲”“清”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早已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对领导干部来说,既要做到亲而有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好减负让利和竭诚服务,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又要做到清而有为,始终要在权力框架范围内、在纪律的边界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为了所谓的“江湖义气”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做到既有交集、又无污点。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也要找准监督重点,坚持压紧压实党委政府服务支持企业发展的主体责任,紧盯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问题,做深做细监督首责。通过制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红线和底线。针对政商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政商交往中,保留梁山好汉“替天行道”的创业激情、摒弃他们落草为寇的“江湖义气”。(石门县纪委监委 汪宇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