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权力之甜头”终食“法纪之苦果”
8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表了题为《权力变现的立案庭书记员终吞苦果》的案例。案例显示,刘某某在任涟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书记员期间,违规吃喝,收受服务对象购物卡、礼品等,涟水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其缴违纪所得。
立案庭书记员手中的权力并不大,却让一直以来追随刘某某的法律工作者们对她趋之若鹜。刘某某也热衷于利用手中不大的权力帮服务对象解决困难,开“绿色通道”予以特别关照,并且收受他们所赠财物。相比“大贪巨蠹”,刘某某所收财物不算多,但其以权谋私的腐败本质无异。
纵观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其腐败源头大多与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有关。有的因微薄收入难以支撑其高质量生活,便将歪心思动到了公权上;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为不法分子“站台”,充当“保护伞”;有的随着职务的晋升,权力越来越大,贪欲也与日俱增,肆无忌惮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有的临近退休或眼看晋升无望,便生出“权力不用过期作废”之念;有的贪恋权势,在退休后仍不忘“发挥余热”,通过影响力或曾经的下属为自己谋取利益……凡此种种,利用公权来尝甜头,都只是暂时的,不会长久。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公权私用终将难逃法纪的天罗地网,腐败分子终将苦果自食。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为百姓、为社会造福。用得不好,则害人害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应成为谋利工具。中国共产党党史中,革命先辈们在严以用权上给后人做了很好的表率,典型事例不胜枚举。如:在西柏坡时期,周恩来虽身居要职,却从没有随意使用权力、逾越界线。不论是对公还是对私,周恩来都以党的利益为重,尊重毛泽东、朱德等几位书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请示汇报;刘少奇在对子女的教育上,坚决不搞特殊照顾,他曾对子女就读学校的老师们说:“不要因是我的孩子,就迁就他们,照顾他们,那样对他们没有好处”……党员干部应从党史中、从革命先辈身上,学习严以用权、公正用权的宝贵精神、汲取智慧力量。
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谨慎用权。意识到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并不意味就高人一等、就能任性用权,要担责于身、敢于用权,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时刻保持警惕,敬畏权力,提醒自己严防围猎者的诱惑陷阱,自觉做到用权公正、不逾法纪。各级党组织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法纪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权力观,更要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权力的运行,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如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拓宽监督渠道,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挺纪在前,紧盯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少数,严格监督权力运行。对公权私用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要深化“以案促改”,积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做好警示教育工作,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形成强力震慑。(石门县纪委监委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