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督掐苗头,谨防“破窗效应”
2017年,石门县宝塔社区先后两次套取征拆款近170万元作为‘小金库’资金,社区出纳肖某元于2018年10月、2019年2月先后两次挪用“小金库”资金共计25万元用于投资理财,从中获利3.12万元,2021年6月,肖某元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来源:三湘风纪网2021年6月24日)
如果一扇窗户玻璃被打破又得不到及时修理,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这就是“破窗效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是如此,假如有人“伸手”却没有“被捉”,假如因为事态较轻、腐败较小而不加惩处,既会助长越线者和贪腐者的侥幸心理,同时极有可能纵容别人去反复越线,越陷越深,出现“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现象,起到错误示范、推波助澜的效果,产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恶果。就像开头所述,正是因为社区套取了近170万元的征拆款没有被及时发现,没有被及时制止,相关人员也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进而导致肖某元目无法纪违规将其中25万元用于投资理财,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只有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常态长效。
扎紧制度笼子。人治不如法治、人管不如制度管。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管物,才能常态长效。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不能用词模糊、规定笼统、粗枝大叶,坚决堵住制度漏洞,不给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的空间。同时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考核范围。
高扬惩处之剑。“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纪检监察机关要拿起纪法的“扫帚”,勤“打扫”、频“拂尘”。法规制度不能严格有效执行,就会成为吓唬麻雀的“稻草人”,进而形成“破窗效应”,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给制度“通电”,让制度的光芒驱散执行上的“阴影”。将监督“探头”前移,及早发现问题,惩早惩小,“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及时掐灭违纪违法的“苗头”,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投机钻营的,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并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硬仗,抓早抓小,强监督掐苗头,谨防“破窗效应”让廉洁清风与改革新风互相激荡,中国号巨轮一定能行稳致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定能更好实现。(汉寿县纪委监委 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