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掉名借实收的“遮羞布”
“有一次一个老板送我10万块钱,那我肯定不敢收,这个哪里敢直接收现金啊。完了我给他,给他吧他说那我们一人一半,(算)借给你……”在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福林违纪违法案警示录中,刘福林的一段话让人印象深刻。因犯受贿罪,刘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看似荒唐的背后,却折射出腐败问题形式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监督执纪力度不断加大,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违纪违法问题具体表象也从台面走向台下,带上“面具”,遮上“面纱”,企图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其中,名借实收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之一,采取以借为名的方式,收受贿赂好处,企图通过这种“障眼法”,让违纪违法行为穿上“隐身衣”。
无独有偶,江苏连云港市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管理中心原主任辛华以借为名收受贿赂40万元,安徽省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以借款名义受贿百万余元……,这种名借实收的违纪违法行为已经呈现点状式分布,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惩处,防止形成现象式的势头。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要想彻底铲除名借实收的问题,必须找到症结所在。究其根本,主要与两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方面,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绝对的权力,决定着政策的走向、资源的倾向、人员的流向等等,可以说在其职权范围内是权威的代表与象征,而与之相对应的下属、服务对象等,却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对领导干部“借”的行为只能逆来顺受,任由其名借实收、借而不还。另一方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企图通过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利,但苦于严厉的党纪条规,使得自己无从入手,领导干部无从下手,二者“各取所需”,形成攻守同盟。盟约之下,堂而皇之地进行金钱交易、利益输送,实则是“掩耳盗铃”、跳梁小丑的荒唐之举。
我们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研究制定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将领导干部借贷情况、征信情况纳入报告范围,建立纪检、组织、巡视巡察、金融和市场监督等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压缩名借实收问题的滋生土壤。
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深挖案件线索,对名借实收行为,发现一起查处打击一起,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要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党史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老老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保持高度敏感与警觉,从内心深处筑起最坚固的防护网络,敢于撤下“遮羞布”,打破“青纱帐”,不给贪污受贿找借口,不给腐化堕落留空间,时刻保持纯洁性、先进性,把自己的所有精力和组织赋予的全部权力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党纪国法面前,所谓的攻守同盟不过是一张“遮羞布”,换来的也必将是一纸处分决定和判决书。这种名借实收的闹剧提醒我们,腐败行为时刻都在变化,必须紧紧抓住“权力”这个关键纽带,不断扎紧扎牢扎实制度的笼子,让腐败没有空间,让行贿没有市场,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行使,让领导干部在阳光下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认可,让群众顺气,让群众放心。 (津市市纪委监委 沈艳)